“好嘞!”
王韬众黑龙兄弟等的就是这句话,他们毫不犹豫面目狰狞向吴家众人而去...
嘿嘿嘿....
“你们...你们要干什么?”
吴老三等色厉内荏,这么多人真要打起来肯定吃亏,所以叫的声音更惨烈,可惜没人过来围观更没人过来帮他们起哄。
“我跟你说...”吴老三率先喊道:“我们是华夏公民,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敢对我们怎样非讹死你,你们赔的起吗....”
“我有心脏病,你们谁敢动我就犯病、你们就得给我治病...”
他疯狂咆哮,以往他这话一出绝大部分人不敢在靠近,可今天任凭他说的多吓人王韬等人非但没惧怕反而更亢奋。
王韬捏着拳头发出嘎嘣嘎嘣声:“叫吧、你叫的越惨、我越亢奋..爷就喜欢你们这样的人、有感觉....”
吴老三:(☉_☉)
不是...你有特殊癖好啊...
他屁股下意识收紧看向王韬目光充满惧怕、以及一丝异样。
呼啦啦...
在吴家众人嘶喊中,黑龙兄弟靠着人数把他们全架起来往道路中间【抬】。
不少妇女不断蹬腿也无法挣脱,她们想使用抓咬大法却发现黑龙弟兄早有防备,提前控制住她们的胳膊、以及头部。
“你们撒开我妈...我打死你们...”一个吴家青年见到他妈被架起来顾不得在拦截摘菜的,抬起拳头就对着一个黑龙弟兄打去。
刷!
黑龙弟兄早有防备躲避,见那吴家青年要继续出手毫不犹豫反击,而且口中念念有词:“华夏法律第***,当公民碰到袭击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伤害不负刑事责任。”
说着同时抬拳就是一个肘击:
嘭!
“哎呦...”
吴家青年被打的倒退几步瘫坐在地上,鼻子哗哗流血、疼得滋哇乱叫: “疼...疼死我了...妈妈呀...妈妈啊....”
另一边。
一个青年拿着自制宝剑向王韬砍过去,打算来个擒贼先擒王:
起初他的目标是秦江、朱正、四九三人,可秦江气势太足特别那眼神看一眼就忍不住心虚根本不敢冲上去,四九就更不用说无论体格、样貌皆不是他敢靠前的,甚至他怀疑敢冲过去对方能把他头拧下来。
朱正倒是很好目标,可对方身边站着十多个黑龙弟兄以及工人没胜算。
也就王韬这个中层人物落单,再加上就是对方指挥人抬走他们,他毫不犹豫举起宝剑向着王韬杀去。
半路。
就是一套在电视电影里学的连招,口中学着电视里的话增加威势:
“长虹贯日剑、出剑必杀敌,欺我吴家人、今日血来替!给我拿命来......”
刷!刷!刷!
然而他虽然喊的很有气势可宝剑耍的却十分凌乱、由于开刃锋利他自已都比较害怕,所以耍起来自已都不断缩头、缩身子。
什么长虹贯日剑!
真要起名的话:
嗯!
更合适的是:【贪生怕死剑】
对面。
王韬也自然注意到冲过来的持剑吴家青年,非但没露出任何恐惧神色反而无比亢奋,喃喃道:“华夏法律第***条:当行凶者持有致命器械威胁到公民生命时,公民可以无限反击直到确定自身安全。”
嘟囔完。
其毫不犹豫在吴家青年持剑砍来时直接轻松躲避(吴家青年也没真敢砍,一些平时靠讹诈别人的存在哪能真有行凶的胆子,无非就是要吓唬王韬、最多喇几个口子。)
可他不敢王韬却敢,在躲避同时顺手抓起地上板砖上去就是反抽。
嘭!
哗啦...
搬砖也破碎掉落在地上,青年也被砸的满脸懵逼、眼冒金星退后几步手中剑无意识摔着、疼痛让他忍不住喊道:“啊..砍死你..敢打我..我劈了你...劈了你....”
他并不是被砸的起拼命心思,反而被一下子砸的心肝俱裂、害怕王韬继续打他想用这等语言来吓唬住对方故意露出些狠劲,可是他露出狠劲不要紧,一露出来王韬更兴奋:“行凶者没失去继续行凶能力,反而更加狂躁只能继续无限反击制止。”
刷。
他冲出去抬拳就打。
王韬是谁?
能在秦江团队内脱颖而出自然不简单,脑子够用会来事只是一方面,打架能力也绝对猛,上辈子号称四九下两大红棍之一,别说拿着开刃剑不敢用的吴家青年,就算他敢用王韬都敢硬接一剑把对方撂倒,完全不要太轻松。
嘭!
拳头跟吴姓脸上来个亲密接触。
“哎呦...”
嘭!
第二拳打在对方左眼上给他来个熊猫眼、第三拳跟前对称是要的。
“我..”
见吴家青年还要说话,王韬毫不犹豫一拳打在其腹部位置:
噗...
吴家青年身躯弯的跟大虾一般,双眼凸出、口中都吐出不少口水。
但一时间不知为何手中长剑并没松开,甚至因为疼痛还在无意识挥舞若不是王韬打架经验丰富真可能被砍中。
嘭!
嘭!嘭!
王韬一拳拳不断打出那叫一个亢奋,自从秦江重生建立黑龙公司后就立下种种规矩、他已很久没打过架,好不容易逮到个机会自然不愿意错过打的那叫一个起劲、拳拳打肉、当然也十分有分寸全不是要害部,直到吴家青年再也攥不住手中长剑。
桄榔...
长剑掉落在地上发生声音。
刹那。
王韬要继续打出去拳头停止:“华夏法律:当行凶者失去兵器不再继续行凶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应当终止继续反击....”
“嗯!正好符合正当防卫、再打下去就属于防卫过当、不好处理。”
...
同样。
类似场景在空地不断上演。
早就饥渴难耐孙袁等黑龙人马,对主动出手吴家众人开始反击。
并且。
口中全部念念有词:
“华夏法律第.....”
“华夏法律第......”
“........ ”